一窩蜂公告:帶來參加3C擲遠就有機會獲得iPhone 3G(無誤)
以下是環保署的公告:(提供單位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)
您是否曾有在更換新款式的行動電話後,舊的充電器因無法與新買的行動電話相容,汰換後舊充電器不知如何處理的問題呢?環保署已於97年10月30日公告修正「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」,將廢行動電話充電器納為「資源」,即日起民眾家中不要的行動電話充電器(包括座充及旅充),必須分類為「資源」並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,不可混入垃圾中丟垃圾車,若經清潔隊勸導後仍執意丟入垃圾車中,將被處新臺幣1,200至6,000元罰鍰。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»








